人民團體係民眾基於興趣、職業、信仰、地緣或血緣之所同,依「人民團體法」組織成立之團體。其組織之目的,在求團結各行各業各階層之民眾,共同貢獻智慧與力量,以服務人群,進而有效運用人力及物力,協助政府宣導政令,促進社會安和樂利,達成建設國家之目標。
合作社是指依平等原則,在互助組織之基礎上,以共同經營方法,謀社員經濟之利益與生活改善之團體。
社區發展工作係社區居民為促進社區發展,增進居民福祉,以自助自發力量,結合網絡資源並配合政府施政計畫,營造社區經濟、福利、文化、治安、環境景觀、環保等議題之公共事務,進而改善社區居民生活環境,提升生活品質,建立安和樂利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