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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守護站

 

臺中市愛心守護站超商(市)注意事項

一、請超商(市)於店面明顯處張貼本計畫識別標貼紙,俾兒少易於識別。

二、作業流程:

(一)服務對象:

  1. 協助設籍或居住本市弱勢家庭有緊急餐食需求之未滿18歲之兒童或青少年。
  2. 針對服務在案的失走兒童或緊急保護個案由本市警員連結餐食資源。

(二)資料填寫:

  1. 超商(市)店員遇有餐食需求的兒少,可主動關懷並簡述本計畫功能,請兒少填寫基本資料及於憑證發票上簽名,俾便通報後由學校老師及社工展開追踨與輔導機制。
  2. 為立即滿足兒少飢餓問題,超商(市)店員無須針對兒少真實身份進行查核。

(三)提供緊急餐食:

  1. 餐食含米飯、麵食、麵包等主食及飲品(酒精類及菸品除外),以80元為原則,遇兒少食量大者,可依兒少實際需求提供餐食。
  2. 請兒少於紙本發票憑證上簽名,俾憑辦理後續請款核銷事宜。
  3. 請兒少於店內用餐完畢為原則,不可外帶。
  4. 以實物給付方式協助兒少,不以現金給付方式。
  5. 在社會局回報前,可持續提供兒少餐食,讓兒少餐食服務不中斷。
  6. 遇有特殊情形,超商(市)店員可通報113婦幼保護專線協助處理,並於通報單中簡單敘明,以利後續憑辦。

(四)即時通報:

  1. 請超商(市)店員於24小時內填妥通報單,傳真至04-22513256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以利即時介入及協助。
  2. 如有聯繫需求,上班時間請電洽社會局洪社工師(04-22289111分機37215),夜間及假日或緊急保護狀況部份,請電113婦幼保護專線。

三、愛心守護站採救急不救窮原則,如兒少仍有飢餓救助事實,仍請超商(市)持續給予兒少供餐,讓關懷服務不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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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30
  • 發布日期: 2020-04-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13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