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經法院裁定監護(輔助)人予本局且設籍於臺中市 18 歲以上身心障礙者。
服務內容:
一、依據民法及相關規範,於監護或輔助人權限內執行職務,協助個案照護安排、連結社會資源網絡、戶籍行政管理、財產管理、福利服務申請、重大醫療行為決策、遺產管理等事項。
二、監護(輔助)宣告相關問題諮詢。
承辦單位及聯絡電話:
財團法人台中市私立龍眼林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聯絡電話:04-24511055分機109、111
聯絡人:賴社工、黃社工
●更多監護(輔助)宣導資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成年監護及輔助宣告服務專區】(另開新視窗)
●監護(輔助)宣告聲請狀:臺中地方法院/便民服務/書狀範例/本院書狀範例 (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