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簡稱本局)為輔導本市各區公所(下稱區公所)維護管理所轄社區活動中心之安全及提高社區活動中心之使用功能與效益,依設備年限及使用狀況,定期汰換及購置行政或活動設備,並辦理設備之維護及建物之修繕,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所稱社區活動中心係指:
(一)於附設學校各或各公有建築物撥用,共有之合法社區活動中心
(二)本府或區公所編列預算興建之社區活動中心。
(三)其他經臺中市政府核定,由區公所管理之社區活動中心
三,辦理項目:
(一)充實與維護設施設備:本市轄內各區公所。
(二)維護與修繕工程:本市轄內各區公所。
四,經費核定基準,申請程序,申請應備文件,詳如附件。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服務電話(04)22289111分機37800
各區承辦人員聯絡電話:
沙鹿、梧棲區:程社工師(04)22289111分機37825
霧峰、大里、大甲、大安、外埔區:傅社工師(04)22289111分機37828
石岡、新社、東勢、和平、太平區:張科員(04)22289111分機37824
烏日、大肚、龍井、南屯:廖助理員(04)22289111分機37827
東區、南區、西屯區:吳約僱人員(04)22289111分機37823
潭子、大雅、神岡區:張約僱人員(04)22289111分機37839
豐原、后里、中區、西區:洪約聘人員(04)22289111分機37831
北區、北屯、清水區:郭約用人員(04)22289111分機37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