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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臺中市政府權限事項業務授權執行一覽表

序號

條文

授權執行事項

執行機關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十一條

有關辦理培養兒童及少年福利專業人員及其職前、在職訓練等事項。

社會局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十三條

有關辦理對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社會參與、生活及需求現況進行調查、統計及分析等事項。

社會局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一款、第四款、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

有關法院為認可兒童及少年收出養事件,進行訪視調查、提出訪視報告與建議等事項。

社會局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條

有關向法院請求宣告終止收養等事項。

社會局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一條第二項

有關收出養相關資訊提供中央主管機關保存事項。

社會局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二條

有關協助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之兒童、少年依法辦理有關戶籍登記、歸化、居留或定居等相關事項。

社會局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除外)

有關建立整合性服務機制及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措施等事項。

社會局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

有關建立早產兒通報系統,並提供追蹤、訪視及關懷服務等事項。

衛生局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四條

有關辦理兒童及少年適當之休閒、娛樂及文化活動,並提供合適之活動空間之鼓勵、輔導或獎勵等事項。

文化局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四條

有關辦理兒童及少年適當之休閒、娛樂及文化活動,並提供合適之活動空間之鼓勵、輔導或獎勵等事項。

教育局

十一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 二十六條之一及第二十六條之二

有關居家式托育服務之管理、監督、輔導、檢查、登記、轉介、撤銷、廢止、提供服務者及其共同居住之人審核等相關事項。

社會局

十二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九條

有關兒童及少年所使用之交通載具之申請程序、輔導措施、管理與隨車人員督導管理等事項。

教育局

十三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一條

有關建立六歲以下兒童發展之評估機制、早期療育及醫療之特殊照顧等事項。

衛生局

十四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一條

有關提供發展遲緩兒童就學之特殊照顧等事項。

教育局

十五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

有關受理發展遲緩兒童之通報並建檔管理,及提供早期療育、家庭支持及特殊照顧等事項。

社會局

十六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三項

針對年滿十五歲或國民中學畢業,有進修或就業意願少年,輔導其進修、職業訓練、就業準備、職場體驗、就業媒合、支持性就業安置及其他就業服務措施 等事項。

勞工局 教育局

十七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三項

針對年滿十五歲或國民中學畢業,有進修或就業意願少年,辦理並督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職涯教育、勞動權益及職業安全教育等事項。

教育局

十八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五條

針對僱用年滿十五歲或國民中學畢業之少年,保障其教育進修機會之雇主之獎勵等事項。

勞工局

十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六條

辦理對於缺乏技術及學歷,而有就業需求之少年,提供個別化就業服務事項。

勞工局

二十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七條

辦理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協調建教合作機構與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簽訂書面訓練契約等事項。

教育局

二十一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四十二條

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等事項。

教育局

二十 二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四十五條第四項

有關辦理邀請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代表以及專家學者代表召開審議會,審議非屬報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之新聞紙業者經舉發有違反 第四十五條第一項案件、報業商業同業公會就第四十五條第三項案件逾期不處 置或經其處置結果,受新聞紙刊載之當事人、受處置之新聞紙業者或兒童及少 年福利團體申訴等事項。

社會局

二十 三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五十二條

有關主管機關得依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之申請或經其同意,協調適當之機構協助、輔導或安置等事項及訂定安置收費規定。

社會局

二十 四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五十三條

有關受理兒童少年保護事件之通報、處理及提出調查報告等事項。

社會局

二十 五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二項

有關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之虞之通報、處理、訪查及提出評估報告等事項。

社會局

二十 六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五十五條

有關協助罹患性病或有酒癮、藥物濫用之兒童少年就醫等事項。

社會局

二十 七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五十六條第一項

有關辦理兒童少年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緊急安置事項。

社會局

二十 八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五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五十七條

有關辦理受保護、安置之兒童及少年之多元評估;家庭寄養或委託安置機構教養;緊急安置等事項。

社會局

二十 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五十九條

有關安置之兒童及少年裁定之抗告、變更、撤銷及追蹤輔導等事項。

社會局

三十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六十條

有關安置期間行使、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選任執行監護事務及探視等事項。

社會局

三十 一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六十一條

有關安置期間兒童及少年接受訪談、偵訊、訊問或身體檢查之規定等事項。

社會局

三十 二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六十二條

有關兒童及少年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無法正常生活於其家庭之申請安置或輔助;辦理寄養家庭、交付適當安置機構及持續追蹤輔導等事項。

社會局

三十 三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六十三條

有關兒童及少年安置期間所生費用之收取等事項。

社會局

三十 四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六十四條

有關列為保護個案之兒童及少年,主管機關應提出處遇計畫等事項。

社會局

三十 五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六十五條

有關辦理依本法安置二年以上之兒童及少年,經評估家庭功能不健全或無法返家之兒童及少年應提長期輔導計畫事項。

社會局

三十 六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六十六條

有關個案資料之建立及定期追蹤評估、遵從保密原則等事項。

社會局

三十 七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六十七條

有關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以少年保護事件、少年刑事案件處理之兒童、少年及其 家庭,提供必要之福利服務等事項。

社會局

三十 八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六十八條

有關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交付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結束、停止或免除,或經交付 轉介輔導之兒童、少年及其家庭之追蹤輔導等事項。

社會局

三十 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七十條

有關就本法規定事項得委託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團體或其他適當之人員進行 訪視、調查及處遇並得請求其他相關機關協助及洽請相關機關(構)、團體、 法人或個人提供資料等事項。

社會局

四十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七十一條

有關請求法院停止親權、監護權、聲請選定、改定監護權、終止收養關係等事項。

社會局

四十 一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七十二條

有關辦理兒童及少年財產權益有遭受侵害之虞之財產請求指定或改定監護,及 訂定財產管理及信託規定等事項。

社會局

四十 二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七十五條第三項

有關鼓勵、委託民間或自行創辦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等事項。

社會局

四十 三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七十五條第四項

辦理托嬰中心托育服務之輔導及管理事項。

社會局

四十 四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七十六條

辦理有關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之申請、設立、收費項 目、用途與基準、管理、設施設備、改制、人員資格與不適任之通報、資訊蒐 集、查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及召開審議會等事項。

教育局

四十 五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七十七條

有關訂定托嬰中心收托兒童之團體保險之範圍、金額、繳費方式、期程、給付 標準、權利與義務、辦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社會局

四十 六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八十一條

有關辦理查證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有無違法之事項。

社會局

四十 七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八十一條

有關辦理查證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有無違法之事 項。

教育局

四十 八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八十二條及第八十四條

辦理有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設立許可、輔導、監督、檢查、獎勵及定期評 鑑事項。

社會局

四十 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八十五條

對於停辦、停業、歇業、解散、經撤銷或廢止許可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協助 其所收容之兒童少年安置事項。

社會局

五十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八十六條

有關接生人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裁罰事項。

衛生局

五十 一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八十九條

有關辦理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第五十三條第五項、第六十六條第二項或六 十九條第三項之裁罰事項。

社會局

五十 二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九十條

有關辦理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十六條第四項或依第五項所定辦法有關 收托人數、登記及輔導結果列入應改善而逾期未改善、限期改善期間違反者、 廢止登記之規定及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等案件之裁罰事項。

社會局

五十 三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九十條之一第一項

有關辦理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訂辦法規定而有違法等之裁罰等事項。

教育局

五十 四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九十條之一第二項

有關辦理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三項及第四項所訂適用範圍及一定年齡者規定之裁罰等事項。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

五十 五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九十一條第一項至第五項

辦理有關散布、播送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內容或物品及供應暴力、血 腥、色情或猥褻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及有關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四項案件之裁罰等事項。

社會局

五十 六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九十一條第四項及第五項

辦理有關散布、播送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內容或物品或供應暴力、血 腥、色情、猥褻、賭博之遊戲軟體之物質、物品等裁罰事項。

經濟發展局

五十 七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九十一條第四項及第五項

辦理有關散布、播送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內容或物品或供應暴力、血 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錄影節目帶、影片之裁罰事項。

新聞局

五十 八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九十二條

有關新聞紙以外之出版品、錄影節目帶應予分級之物品,其有分級管理義務之 人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有關分級、類別、內容、標示規定及任何人違反所定辦法之陳列方式,使兒童及少年觀看或取得應列為限制級之物品等相 關裁罰等事項。

新聞局

五十 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九十二條

有關新聞紙以外之遊戲軟體應予分級之物品,其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違反第四 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有關分級、類別、內容、標示規定及任何人違反所定辦法之陳列方式,使兒童及少年觀看或取得應列為限制級之物品等相關裁罰等事 項。

經濟發展局

六十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九十二條

有關新聞紙以外之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虞應予 分級之物品,其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有關分級、類別、內容及標示規定相關裁罰等事項。

社會局

六十 一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九十三條

有關新聞紙業者違反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履行處置及第四十五條第四項規定等案件之裁罰事項。

新聞局

六十 二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九十四條

有關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者,未為限制兒童及少年 接取、瀏覽之措施或先行移除者及第四十六條之一規定者,未採取明確可行之防護措施,或未配合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之防護機制,使兒童及少年得以接取 或瀏覽之裁罰事項。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社會局、新聞局、衛生局、經濟發展局)

六十 三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及第九十七條。

有關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第四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三項、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第四十九條各款(遊戲軟體、出版品、錄影節目帶、影片等除外)案件之裁罰等事項。

社會局

六十 四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九十八條至第一OO 條

有關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條第二項、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一項案件之裁罰等事項。

社會局

六十 五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一O二條

有關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違反第一O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應接受親職教育輔導、第一O二條第二項親職教育輔導延期及第一 O 二條 第三項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時數者之裁罰等事項。

社會局

六十 六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一 O三條

辦理有關出版品、廣播、電視或其他媒體違反第六十九條報導或記載兒童及少年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份之裁罰事項。

新聞局

六十 七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一 O三條

辦理有關宣傳品或其他媒體違反第六十九條報導或記載兒童及少年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份之裁罰事項。

社會局

六十 八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一O三條

辦理有關網際網路違反第六十九條報導或記載兒童及少年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份之裁罰事項。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社會局、新聞局、衛生局)

六十 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一O四條

有關違反第七十條第二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之裁罰等事項。

社會局

七十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一O五條

有關違反第七十六條前段規定,未申請設立許可而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等相關裁罰等事項。

教育局

七十 一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一O五條

有關違反第八十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未申請設立許可而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等相關裁罰事項。

社會局

七十 二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一O六條

有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違反第八十二條第一項後段規定者,經設立許可主管機關命其立即停止對外勸募之行為而不遵命者之相關裁罰事項。

社會局

七十 三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一O七條

有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違反第八十三條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或已依第一O五條第一項規定命其限期改善,限期改善期間,有第八十三條第一款至第四款 規定情形之一者之相關裁罰事項。

社會局

七十 四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一O七條

有關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違反第八十三條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或已依 第一O五條第一項規定命其限期改善,限期改善期間,有第八十三條第一款至 第四款規定情形之一者之相關裁罰事項。

教育局

七十 五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一O八條

有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違反第八十三條第五款至第十一款之規定,或違反第 一 O 六條、第一 O 七條停辦等規定之裁罰事項。

社會局

七十 六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一O八條

有關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違反第八十三條第五款至第十一款之規定,或 違反第一 O 七條停辦等規定之裁罰事項。

教育局

七十 七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一 O 九條

有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違反第八十五條規定,不予配合設立許可主管機關安 置之相關裁罰事項。

社會局

七十 八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一一一條

有關依本法委託安置之兒童及少年,年滿十八歲,經評估無法返家或自立生活者,得繼續安置至年滿二十歲或大專畢業之事項。

社會局

七十 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一一二條

有關教唆、幫助或利用兒少犯罪者加重其刑及對於兒童及少年犯罪者提起獨立告訴等事項。

社會局

八十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一一三條

有關以不正當方法領取本法相關補助或獎勵費用之處理方式等事項。

社會局

八十 一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一一四條

有關撫養義務人未依本法支付相關費用,如有保護兒童及少年之必要時,先由兒童及少年福利經費中支付等事項。

社會局

八十 二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一一六條

有關課後托育中心改制、課後托育中心及托育機構之托兒所未完成改制前,依本法修正前法令管理等相關事宜。

教育局

本案係針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涉及各主管機關部分,確立臺中市政府權限事項業務授權執行,提供一覽表如附。

本案業務諮詢請洽本局兒少福利科22289111#37510  施約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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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5-03
  • 發布日期: 2018-04-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2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