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 | 住屋淹水救助 | 
|---|---|
| 服務專線 | 04-22289111#37222林委外人員 | 
| 對象、標準 | 住屋因水災淹水,自室內樓地板起算達五十公分以上者。 | 
| 補助內容 | *每戶發給新台幣一萬五千元。 | 
| 申領人規定 | 由受災戶戶長或現住人員領取。 | 
| 應附文件 | 申領人應攜帶印章、身分證及戶籍資料、受災住屋相片2-6張及里長開具之居住事實證明,並檢具證件,自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向災害發生地區公所申請。 | 
| 受理單位 | 災害發生地區公所申請(社會課) | 
| 作業流程 | 檢附相關證件,至區公所受理後,應於三十日內完成審查並送本局辦理撥款作業,由區公所轉發救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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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屋淹水救助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5-01
- 發布日期: 2013-01-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7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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