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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辦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計畫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1.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個人死亡時,提供處理喪葬事宜之人或區公所相關費用之補助。

 2.死亡日期之次日起算3個月內申請。

(二)補助金額

 1.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三親等內遺屬或親屬,一次性給付新臺幣三萬元。

 2.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無親屬關係者,最高以新臺幣三萬元補助為限。

(三)應備文件

 1.具親屬關係者:

   (1) 本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申請書。

   (2) 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

   (3) 檢附與亡者親等關係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 需辦理匯款方式撥付補助,檢附金融機構帳戶存簿封面影本(無須匯款則免付)。

 2.無親屬關係者:

   (1) 本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申請書。

   (2) 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

   (3) 喪葬費用收據正本(其買受人應註明死亡者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品名需註明死亡者姓名)。

   (4) 三親等內遺屬之委託書。

   (5) 身分證明文件。

   (6) 需辦理匯款方式撥付補助,檢附金融機構帳戶存簿封面影本(無須匯款則免付)。

   (7) 殯葬業者須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相關證明文件。

(四)承辦人電話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4-22289111轉37216林社工師。

(五)受理單位

   亡者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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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09
  • 發布日期: 2011-07-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37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