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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理事長當選證明書應備文件及表格範例

一、 召開理事會審定會員清查會籍,應由理事會在召開會議15日前,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造具名冊,載明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提供會員閱覽。會員(會員代表)名冊所列之會員(會員代表)如無選舉權、被選舉權或罷免權者,應在其姓名下端註明。
二、 召開當屆第1次會員大會,選出理事、監事,再由當選之理事召開理事會,理事互選產生常務理事,再由理事就常務理事(為候選人)選出理事長,未設常務理事者由理事互選產生理事長;監事召開監事會,監事互選產生常務監事。
三、 會議閉會後30日內函報本局,需附文件如下:
(一) 公文(註明發文單位、日期、字號並由負責人簽署)。
(二) 第○屆第1次會員大會會議紀錄及簽到簿影本。
(三) 第○屆第1次理事會議紀錄與監事會議紀錄及簽到簿影本。
(四) 章程。
(五) 會員名冊。
(六) 理、監事名冊及工作人員名冊。
(七)年度工作報告及年度經費收支決算表。
(八)年度工作計畫及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
(九) 會址使用同意證明書、同意人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如無變更會址免附)。
(十) 理事長當選證明書申請書。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服務電話(04)22289111分機37800

★各類型社會團體承辦人員聯絡電話:

同濟會、獅子會:張社工師 (04)22289111分機37976
青商會、聯青社、同鄉會:簡社工師 (04)22289111分機37808
宗教團體(原縣區):陳科員 (04)22289111分機37811
宗親會、醫療衛生團體、環保團體:陳社工師 (04)22289111分機37807
扶輪社、經濟團體、校友會:羅聘用社工員 (04)22289111分機37806
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原縣區,不含豐原區):何約僱人員 (04)22289111分機37810
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原市區及豐原區):洪約僱人員 (04)22289111分機37842
體育運動團體:王約僱人員 (04)22289111分機37835
學術文化團體、宗教團體(原市區):林約聘人員 (04)22289111分機37805
其他類團體(含勞工、就業、動物):林約僱人員 (04)22289111分機37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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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03
  • 發布日期: 2018-04-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68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