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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發展協會籌組相關規定及申請表單

一、籌設申請條件:

(一)在區公所劃定並公告確定之社區區域內。
(二)由區域內成年之居民,30人以上之發起。
(三)向所轄區公所申請核轉。

二、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一式3份
(二)發起人名冊一式3份
(三)章程草案一式3份
(四)其他必要文件(個人附戶籍証明資料-如身分證影本、團體會員附合法立案証明及位於該社區區域內之證明)
(五)申請立案須報府之資料

1.召開發起人會議及公告徵求會員。
2.召開籌備會議(籌備會議召開次數由團體自行決定)及審定經公開徵求之會員名冊。
3.成立大會:成立大會手冊、章程、會員名冊、成立大會紀錄、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圖記印模各2份。
4.第1屆第1次理監事會議:理監事會議記錄、選任暨會務人員簡歷冊、會址與使用同意書(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或房屋稅單影本)租賃契約、籌備會移交清冊、理事長照片各2份。

三、業務項目:社區發展-社區發展協會會務輔導

四、業務內容:

(一)協助區公所輔導轄區內各社區發展協會

1.依據「社區發展工作綱要」規定社區之規劃,由區公所轄區依歷史關係文化背景、地緣形勢、人口分布、生態特性、資源狀況、住宅型態、農、漁、工、礦、商業之發展及居民之意向、興趣及共同需求因素為依據,推動各項社區建設工作。
2.輔導社區發展協會基於共同需要,依法設立各項委員會,循自動與互助精神,配合政府行政支援、技術指導,有效運用各種資源,從事綜合建設,以提升社區居民生活品質之過程。

(二)依社區發展協會之社區特性,配合政府政策措施,結合資源及志願服務人力辦理下列工作:

1.公共設施建設
2.生產福利建設
3.精神倫理建設
4.社區建設:

(1)綠美化、社區藝文康樂團隊之設立
(2)環保資源回收、社區長壽俱樂部之設置
(3)文化民俗建設
(4)社區成長教室
(5)社區文化月刊
(6)社區守望相助
(7)其他

五、受理單位:

(一)臺中市各區區公所
(二)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服務電話(04)22289111分機37800

各區承辦人員聯絡電話:
沙鹿、梧棲區:林社工師(04)22289111分機37839
霧峰、大里、大甲、大安、外埔區:傅社工師(04)22289111分機37838
石岡、新社、東勢、和平、太平區:張科員(04)22289111分機37837
烏日、大肚、龍井、南屯區:廖助理員(04)22289111分機37833
東區、南區、西屯區:吳約僱人員(04)22289111分機37834
潭子、大雅、神岡區:張約僱人員(04)22289111分機37852
后里、豐原、中區、西區:陳約聘人員(04)22289111分機37832
北區、北屯、清水區:郭約用人員(04)22289111分機37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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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2-19
  • 發布日期: 2007-11-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27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