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身心障礙者聲請監護(輔助)宣告費用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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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專線 |
04-22289111#37340 |
服務對象及標準 |
18歲以上未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臺中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之市民。 |
補助金額 |
補助向法院聲請監護(輔助)宣告行政規費及法院指定醫院鑑定費,每案合計最高以新臺幣1萬元為上限,覈實支付。 |
應備文件 |
一、申請表。 |
受理單位 |
本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
作業流程 |
一、由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監護人提出申請:申請人應自補助對象於法院指定醫院鑑定日次日起6個月內備妥應附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由本局逕撥款項至申請人或補助對象之金融機構帳戶。已受監護宣告者應由監護人提出。 二、由申請人送達或郵寄至「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3樓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申請監護(輔助)宣告費用補助」。 |
備註 |
申請時間:當年度11月30日前送達本局(以本局收文戳為憑),倘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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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聲請監護(輔助)宣告費用補助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04
- 發布日期: 2017-11-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3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