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資格:二十歲以上設籍並實際居住臺中市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身心障礙者: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二)購買之停車位址於本市轄區內。
(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資格者。
(四)身心障礙者本人為車輛所有人且領有同種車類之有效駕駛執照。
(五)未接受政府同性質之補助(如未申請含停車位之購屋貸款利息補貼等)。
(六)已購買停車位,並已辦妥金融機構或郵局購買停車位貸款,尚未全部清償。(應以身心障礙者持有之停車位)
(七)身心障礙者本人未入住二十四小時住宿式機構。
二、 補貼項目及補貼基準:
(一)年限:依實際貸款年限。
(二)補貼利息計算基準:依身心障礙者貸款利率,於每年一月一日與國民住宅貸款優惠利率間之利息差額,並依下列原則補貼。
1.低收入戶全額補貼利息差額。
2.中低收入戶補貼利息差額百分之八十。
3.符合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資格者補貼利息差額百分之五十。
三、 補助名額:114年度公告預計補助3名,如合格者超過公告補貼人數時,依計點標準表積分順序補貼。
四、受理申請時間:113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洽詢單位:本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電話:04-22289111分機37337胡約僱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