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商加強長期照顧機構公共安全相關事宜會議紀錄
主席:簡署長慧娟(陳副署長素春代) 紀錄:王秋萍、陳靜怡
出、列席者:如簽到簿(後附)
壹、主席致詞:略。
貳、業務單位報告:略。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老人福利機構、護理之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等許可設立樓層1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為加強老人福利機構、護理之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之防火避難與安全,並考量實務運作,在不溯及既往之前提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針對新設立機構應輔導之必要條件包括:(一)設置水平避難空間;(二)規劃防火區劃並使用相關防火耐燃建材;(三)設置自動撒水設備;(四)每一樓層應有一定比例具防火遮煙功能之住房作為就地避難空間;(五)加強防災演練與住民消防安全教育。
二、至有關新設立之機構許可設立樓層部分,請業務單位依與會者提供意見研擬三個方案供政策決定:(一)方案1:許可設立樓層以10層樓為限;(二)方案2:許可設立樓層以5層樓為限;(三)方案3:不限制許可設立樓層,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視機構設立地點及相關消防資源自行決定;惟機構申請設立於5層樓以上者,應由主管機關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許可。
案由二:有關限制老人福利機構、護理之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等於災害潛勢區新設立機構之可行性,及相關輔導管理機制1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掌握所轄災害潛勢地區之分布,儘量避免在渠等區域新設立機構。至對已於災害潛勢地區設立之老人福利機構、護理之家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請業務單位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建置之「防災易起來」網站資訊函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轉轄內機構知悉;另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每年針對災害潛勢區與機構資料予以套疊,並將套疊結果函送轄內機構知悉。此外,應加強機構主動就災害潛勢區域圖資套疊,規劃相關災害之應變機制,加強其應變處理及相關撤離機制。
二、請業務單位研議將上開定期套疊及災害潛勢區輔導機制,納入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社會福利績效實地考核,及機構評鑑指標之可行性,俾強化機構公共安全及防災避難能力。
案由三:有關失智照顧型老人福利機構(失智照顧專區)建管消防規定之合宜性1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考量失智照顧型老人福利機構之照顧服務對象為失智症中度以上老人,爰現行失智照顧型老人福利機構(失智照顧專區)適用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二建築物使用類組使用項目F-1、H-1類組,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甲類場所等規定應有其必要性。
二、至失智照顧型老人福利機構設置防火門及相關出入口門鎖應同時兼顧安全及實務照顧運作,如有運作困難,再適時請內政部營建署、消防署協助說明處理,俾地方政府及機構有所遵循。
案由四:有關強化長期照顧機構公共安全推動方案(草案)1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請業務單位依與會者意見修正強化長期照顧機構公共安全推動方案(草案),並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納入,後續並循行政程序函報行政院。
二、請經濟部能源局提供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者名冊或查詢平台網頁等相關資訊,俾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輔導轄內機構定期檢驗內部用電設備。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中午12時40分
承辦人員:04-22289111#37443張科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