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了解老人福利機構工作人員及收容情形,請於每月3日前傳真老人安養、養護、長期照顧機構概況表至臺中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福利科收。
※舉例說明:102年1月3日前應回傳之資料,請填寫101年12月機構概況,故統計期間即為101年12月,回傳時間則為填寫及回傳當日之日期!
二、外包、兼職及特約人員若有支薪則應依其工作內容歸類於各類人員。
三、機構實際收容人數必須等於男原住民、女原住民、男非原住民及女非原住民之總和,請機構於填完表格後再加總確認一次。
四、插管住民不分是否為原住民,僅依照性別填寫住民人數。
五、其他:性別平等委員會之建議增修項目,即人員或長輩自身認定非屬男性或女性者。
六、每月機構概況表函報數字需與衛生福利部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資料一致
(https://ltcpap.mohw.gov.tw/molc/auth/login?targetUri=%2F)
七、聯絡電話:04-22289111#37469周書記;傳真電話04-22276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