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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庇護安置

補助名稱

緊急庇護安置

服務專線

22289111#37405林社會工作師

對象、標準

設籍本市,且年滿65歲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未得到基本生活照顧扶養者。
  • 遭受虐待或惡意遺棄者。
  • 其他需要接受保護服務者。

服務方式

緊急庇護安置

受理單位

 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臺中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福利科〉

臺中市老人保護個案緊急庇護安置流程

1. 符合資格之老年人(分為現居且設籍本市、設籍本市但現居其他縣市兩種)使得申請庇護安置。

2. 依社工員檢附之資料(個案訪視處理建議表及其他有關資料)進行審核核定(加會長青科)。

3. 長青科承辦人依機構安置核定函進行簽約安置機構(依契約每月10日辦理核撥)。

4. 社工員於安置屆滿3個月之前二週評估是否繼續安置。

5. 若評估需繼續安置,則回步驟2,或是改其他身分別轉介長期安置。

6. 若評估不需繼續安置,則進行結案。

詳細流程圖請詳見下載附件「老人保護個案庇護安置實施計畫」。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21
  • 發布日期: 2019-01-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福利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25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