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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推展社會福利補助

婦女福利/家庭支持層轉案件聯繫窗口

(04)22289111#37606 簡委外人員(婦女福利案件)

                     #37611 吳委外人員(性別平等案件)

                     #37612 郭約用人員(新住民案件)

傳真:04-22067350

補助對象

(一)一般性補助:

  1. 立案之社會團體。
  2.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3.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4. 財團法人宗教或文教基金會捐助章程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

(二)政策性補助: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依政策需要另定之。

補助標準
  1. 一般性補助:依社家署預算額度,申請計畫內容、執行能力、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規定核算補助經費,申請單位申請經常支出經費除專業服務費外至少應編列20%以上之自籌款,申請資本支出經費至少應編列30%以上之自籌款 。
  2. 政策性補助:視預算額度,由社家署依政策需要核定。
  3. 申請計畫自籌經費包括申請單位編列、民間捐款、其他政府機關委託或補助、收費(不含社會福利機構對院民(童)之相關收費)等。
補助原則

辦理婦女權益、婦女福利服務活動與婦女組織培力工作

  1. 屬地方性活動之補助計畫,應向本局申請核轉。鄉(鎮、市、區)性活動最高補助新臺幣五萬元,直轄市、縣(市)性活動最高補助新臺幣十五萬元,全國性活動最高補助新臺幣三十萬元。
  2. 辦理婦女知性講座、成長團體、親職教育、研習、促進婦女權益之 研討會、訓練觀摩、婦女節及母親節活動及宣導等課程或活動,其內容應具主題性,包括:婦女權益、婦女福利、婦女社區參與、家事性別平權等,並應占課程時數或活動比重二分之一以上;
    辦理提升婦女團體組織能力培訓、 婦女團體領導人培訓,內容應載明地區婦女社團發展概況、資源狀況、輔導機制、計畫預期效益與計畫評估指標;
    辦理探討婦女相關議題之溝通平臺或公共論壇,其內容得包含婦女權益、婦女照顧、婦女就業、婦女健康意識、婦女公共參與、婦女保護等議題。
  3. 旅遊(含健行)、體育、聚餐、慶生、烤肉等休閒或聯誼性質為主之活動不予補助。

辦理性別平等、推廣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CEDAW )及實踐 永續發展目標(SDGs)

  1. 屬地方性活動之補助計畫,應向本局申請核轉。鄉(鎮、市、區)性活動最高補助新 臺幣五萬元,直轄市、縣(市)性活動最高補助新臺幣十五萬元,全國性活動最高補助新臺幣三十萬元、國際性活動最高補助新臺幣五十萬元。
  2. 辦理性別平等、推廣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CEDAW ) 及以實踐性別平等於永續發展目標(SDGs)相關之意識培力、講 座、研習、座談會、研討會、訓練觀摩、宣導、種子師資培訓,其內容應具主題性,包括:性別主流化、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性別平等促進、 CEDAW 推展、家事性別平權等,並應占課程時數或活 動比重二分之一以上。
  3. 旅遊(含健行)、體育、聚餐、慶生、烤肉等休閒或聯誼性質為主之活動不予補助。

辦理新住民家庭支持性服務措施

  • 支持性服務活動:
  1. 鄉(鎮、市、區)性活動最高補助新臺幣五萬元,直轄市、縣 (市)性活動最高補助新臺幣十五萬元。
  2. 辦理促進新住民與其家庭權益、福利服務之活動,包括成長團體、親職教育、權益保障講座、互助支援網絡、種子師資培訓、 培力訓練、研討、宣導等。
  • 設置新住民社區服務據點:
  1. 每一服務區域由本局評估擇一民間團體申請社家署補助,並由本局督導實施。
  2. 已接受社家署補助設施設備之據點,申請單位應對據點之設施設備善盡保管之責;如有服務地點變動,或營運未滿三年有停辦情形者,應事前報社家署備查,並且其設施設備應交由本局統籌運用。
  3. 所提供場地每週至少開放三個時段(每時段至少四小時)予新住民與其家庭辦理休閒聯誼、團體活動、諮詢服務等。
申請時間
  1. 一般性案件,自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函頒後開始申請,至當年度一月底截止為原則,但個別補助項目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 政策性案件得隨時提出申請。
申請程序

全國性、省級立案之民間單位及受社家署委託辦理業務之各級立案民間單位,請逕向社家署提出申請。但申請地方性活動之補助計畫,應函報本局核轉申請

申請應備文件
  1. 申請表。
  2. 申請補助計畫書。
  3. 民間單位申請補助案件均應檢附章程、立案證書(如申請單位為 法人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書影本,免附立案證書)、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無負責人當選證書者,免附)。上開應檢附文件,採線上申辦者,得免附。
  4. 其他視個案需要之文件。

 

 

 

相關連結(或延伸閱讀)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1-04
  • 發布日期: 2021-02-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性別平等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7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