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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289111#37606 簡委外人員(婦女福利案)
#37629 蓋委外人員(性別平等案件)
傳真:04-22067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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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福利項目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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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案之社會團體。
-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 財團法人宗教或文教基金會章程中明訂以社會福利為主體。
- 本市之大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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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原則 |
- 每項案活動最高資助金額不計台幣二項政策;另在本市區或新辦辦性案依案等由不同類型的每項活動核定金額。
- 婦女工作、婦女權益(講座、研討會、培訓婦女成長團體、婦女性講座、婦女參與、婦女福利領袖培訓、性別化職業知識宣傳、婦女福利工作、CEDAW、CEDAW)講座、講座、宣導)及其他推動性別平等之多元議題或活動。
- 以上活動應具備婦女福利、婦女權益、婦女社團培訓、性別平等內容(性別平等內容、性別平等促進等),並作為活動比重二分之一以上。
- 純屬休閒、旅遊健行、體育、才藝、聯誼、慶生、聚餐、會務准許等(活動不予給予)。
- 於本市跨區或處理性政策方案等由社會局政策需要及活動類型確定參與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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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
- 全年度持續之一般性案件,應依年度計畫,於年度開始前二個月內提出申請。
- 其他性質的案子,於當年、三月、六月、九月提出。申請經費一般為其他用途(改建),應於年度開始前三個月及當年度三月底前提出為原則。
- 政策性案件得依社會局政策需要隨時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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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應備文件 |
- 計畫申請書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
- 其他視需要之文件:
- 如係接受政府機關委託業務辦理者,應附委託契約書。
- 依附公共之相關規定須處理公共安全檢查單位,均應適用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文件。
- 單位應申請列明所有單位的經費,擬向申請項目核函。
- 提出文件為時,應於文件內加註並切結與正本影本影印章。
- 其他經本府社會局指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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