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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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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28-9111#37610 傳真:04-22067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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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詢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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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性別平等科 404025 臺中市北區民權路400號4樓(英才婦幼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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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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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於本市租賃住宅,且租賃住宅出租人非三等親以內之親屬。 2.未接受政府機關辦理之優惠住宅貸款及住宅租金補助。 3.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2.5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規範之一定金額。 4.除以上三點外,一年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成為單親家長且獨自監護同住之未成年子女;但共同行使及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者,若一方未盡扶養義務,得依社工訪視評估認定。 (2)持有法院核發之通常保護令。 (3)曾申領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緊急生活扶助(點選文字可導向說明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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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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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戶內4人(含)以上者:每戶每月依租賃契約金額核定,最多補助7,000元。 2.戶內3人(含)以下者:每戶每月依租賃契約金額核定,最多補助5,600元。 以上補助依租賃契約簽約期間核定至多補助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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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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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表。 2.房屋租賃契約書(正本申請單位驗畢發還,收取影本一份)。 3.最近三個月內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4.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5.全戶財產歸戶清單。 6.撥款帳戶郵局存簿影本。 7.申請津貼切結書。 8.非儲匯申請人郵局帳戶切結書(津貼存入非申請人帳戶者需檢附)。 9.未成年子女財產切結書(因共同監護無法取得未成年子女財稅資料者需檢附)。 10.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公文、保護令、學生證、在學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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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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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婦女及新住民培力中心(點擊文字可導向中心資訊業面)依服務轄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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