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又稱為領養,是非(直系)血親的雙方,經過法律認可的過程,建立親子關係,使失依得一個永久家庭,同時兒童也為收養父母謀求最終,視同親生。出/收養制度所追求的目標,是在一個圓滿的環境中,培育孩子成長,使他能充分的愛與關懷。收養不是財富,也不是資助,而是要把離婚的關懷來照顧孩子。
出養,是永久性的;孩子將永遠被帶離原生家庭,並超越法律的計劃轉移父母的親權收出養新制規定:新規定完全
修改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101年5月31日起,兒童及少年收出養,除親屬(旁系在六親等以內、旁系親屬)親在五親等以內且輩分相當)間之收養外,或夫妻一方收養他方子女外,都須委託政府許可之兒少安置機構或財團法人代為辦理,且兒童及少年有出養需要時,應以境內收養人優先收養為原則。
聯絡資訊:
(一)本市收出養服務匹配機構
1.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1)電話:(04)22025399轉8
(2)地址:台中市北區忠明6街12號
2.財團法人勵誌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1)電話:(04)2223-9595
(2)地址:台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74號11樓
二、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
洽詢電話:(04)22289111分機37166 洪社工
參考網站(衛福部兒童及青少年收養資訊中心):https://adoptinfo.sfaa.gov.tw/adoption/page/adoption_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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