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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5月份防貪案例-稽查業務索賄,觸法追悔莫及

稽查業務索賄,觸法追悔莫及
稽查業務索賄,觸法追悔莫及

佩佩珠在衛生福利部食藥署擔任約用稽查員職務,並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規定,擔任專任稽查員,負責依藥事法等規定,稽查藥物製造工廠是否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等業務,為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金錢鮑熊熊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熊熊公司)負責人,與佩佩珠為舊識。

衛生福利部訂有「西藥製劑製造工廠全面完成實施國際GMP標準(PIC/S GMP)」評鑑,並由其所屬食藥署執行上開評鑑,經發現未符合規定之藥廠者,將不得從事西藥製造生產。佩佩珠為該評鑑執行小組之一員,知悉金錢鮑等人為求持續產銷西藥,均以順利通過PIC/S GMP評鑑為要務,佩佩珠即向金錢鮑表示可以就其職務行為提供諮詢,實則暗示索賄,金錢鮑鑑於佩佩珠任職於食藥署之職務關係,可提供意見,即基於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與佩佩珠達成期約,交付70萬元之賄款予佩佩珠

佩佩珠知悉機動性查廠之查核時間、項目等訊息,均屬公務上應秘密之事項,竟為使熊熊公司順利通過PIC/S GMP評鑑之同一目的,復基於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之接續犯意,主動聯絡金錢鮑,將藥署將於特定日期前往熊熊公司進行機動性查廠等應秘密消息,洩漏予金錢鮑知悉,使熊熊公司得以事先準備因應。

最後,佩佩珠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8月,褫奪公權2年,以及犯刑法第132條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處有期徒刑2月。

【溫馨提醒】

稽查人員於執行職務時應遵守法令規章,與業者接觸時更應嚴守分際,不得利用職務上機會、權利,濫用公權力。佩佩珠竟假借職務上之機會索賄及洩密,使自身受到刑事責任的追究,在公務生涯留下難以抹滅的紀錄,也影響機關聲譽,破壞民眾對公部門的期許。因此,身在公門好修行,有些分際萬萬不可輕觸,以免觸犯刑責,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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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5-04
  • 發布日期: 2026-05-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