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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1月份防貪案例-利益衝突未迴避,高額罰款要承擔

利益衝突未迴避,高額罰款要承擔
利益衝突未迴避,高額罰款要承擔

梅錢圖在某市府擔任建築管理處股長,投資蓋得穩建設公司之多起建案,因建案投資而取得參與建案銷售利潤之分配,詎梅錢圖蓋得穩建設公司投資興建之2建案起造人申請使用執照過程中,明知執行職務有利益衝突,應即自行迴避,停止執行該項職務,卻未自行迴避,仍於使用執照申請審核文件為複核蓋章陳送處長核定,梅錢圖因違反本法第6條,依據本法第16條規定,得處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之罰鍰。

【溫馨叮嚀】

公職人員於執行職務過程中,掌握權力或裁量權,因此容易發生利益輸送之情事。依據本法第2條規定,梅錢圖為本法之公職人員,因投資而取得參與蓋得穩建設公司建案銷售利潤之分配,又建照執照及使用執照審查進度與建案銷售成果具有一定程度之關聯性,梅錢圖於核發其投資建案申請使用執照過程中核章,已構成利益衝突之情事,其未依法自行迴避,已違反本法第6條自行迴避之規定。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稽查先鋒-廉政指引手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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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1-02
  • 發布日期: 2026-01-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