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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份防貪案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罪

特別費案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罪
特別費案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罪

孫縣長並無實際因公支出,卻屢次讓秘書製作及登載不實聚餐或消費內容之憑證以進行核銷,共詐領新臺幣12萬餘元。

涉犯法條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及第12: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刑法第211213214216條等規定:偽造文書及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

相關規定

・依「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支用規定」,特別費報支的使用範圍,僅限於在

1.婚喪喜慶

2.對本機關及所属機關人員之獎()賞、慰勞()、餐敘

3.對外部機關、民間團體之招待、饋()贈、慰問

・行政院主計總處「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第壹篇、各項支出標準及其規定二、業務費(十一)特別费規定

預算法

・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

公務員服務法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政風處-廉政風險行為錯誤態樣案例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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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8-01
  • 發布日期: 2025-08-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