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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聘用社工督導(社安網)徵才公告

機關徵才
職稱 聘用社工督導
名額 4名 (正取4名,備取8名)
資格條件 需具第(一)點二款資格條件之一;惟具第(二)點條件者尤佳。
(一)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社會工作師法第7條各款情事之一,且具備下列之一者:
1.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以下簡稱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擔任社會工作人員滿4年以上者。
2.符合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擔任社會工作人員滿2年以上者。
(二) 擔任社會工作人員或於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從事直接服務滿2年以上經驗,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及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策劃督導執行本市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工作(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及脫貧方案家庭服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家庭福利服務中心-(一)太平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地址:太平區興隆路一段91號4樓-預計115年9月搬遷至太平區育才路366號1樓) 1名;(二)沙鹿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地址:沙鹿區福興里福幼街8號)1名;(三)西區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地址:西區大忠里五權五街285號)1名;(四)北區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地址:北區中達里民權路400號)1名
報名方式 一律通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裝訂:
(一) 履歷表(請貼照片並詳述自傳,末頁需親自簽名)
(二) 切結書(請自本局網站下載)
(三)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若持外國學歷者請附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四) 其他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如曾於本局暨所屬機關服務之考核通知書等,無則免附。)
(五)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之證明文件影本(請檢附在校歷年成績、實習證明(2次400小時以上)、應考資格檢核表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影本;如於近2年曾報考社工師應考之准考證。)
(六) 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七) 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影本(無則免附)。
(八) 社會工作相關經歷證明。
(九) 親自處理之個案紀錄摘要1份(請不超過5頁,無則免附) 。
(十) 機車或汽車駕照影本。
(十一)以上文件若為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請用A4信封裝袋後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局徵才綜合窗口林小姐(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3樓)報名,並於信封敘明「應徵社會局社會工作科聘用社工督導(社安網及註明應徵中心別(太平、沙鹿、西區或北區中心)」,如有疑問請逕洽本局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37012)
其他 一、職務列等:以聘用人員七等3階360薪點進用(月薪 新臺幣51,984元)。
二、聘用期間:自人員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三、報名截止日期:115年 6 月 18 日〈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甄選時間及甄選方式:採書面審查並擇優、適者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五、放榜:錄取名單將於本局網頁公告,正取者並以電話通知。若正取人員未報到,機關得視需要通知備取人員遞補,以機關通知為準。備取資格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倘應試者無合適得從缺。
六、其他:報名審查文件暨相關資料請用影本,如資格審查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取消甄選資格;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負。
連絡人 林小姐
連絡電話 04-22289111,分機37012
市政分類 徵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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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6-11
  • 發布日期: 2026-06-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局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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