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116年「臺中市公設民營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營運補助計畫」補助,請符合資格者,於115年11月1日至11月8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計畫內容辦理。
一、 申請對象及資格:經營管理臺中市公設民營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財團法人。
二、 申請方式:計畫書及其他應備文件各1式1份,並提供電子檔(寄至polobb11885@taichung.gov.tw),於公告期限內以郵遞(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本局(身心障礙福利科)審查。
三、 本計畫審查方式、補助項目及補助金額上限等(含附件檔案)請詳閱計畫公告(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2508804/post)。
四、 116年度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1,151萬5,000元整,並依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結果調整。
五、 申請時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未主動據實揭露身分關係者,處新臺幣5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六、 備註:倘有問題請洽本局承辦人林先生,(04)2228-9111分機37313。
116年「臺中市公設民營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營運服務補助計畫」開始受理申請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10-27
- 發布日期: 2026-10-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 點閱次數: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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