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臺中市身心障礙者樂活補給站服務,請符合資格之單位,即日起至115年3月11日(三)17時止,依照公告計畫內容提出申請。
一、 申請方式:將計畫資料1式3份以郵寄信封請註明115年度「臺中市身心障礙者樂活補給站服務」,寄至「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3樓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收」,或截止收件日下午5時前親自送交本局身心障礙福利科予承辦人
二、 注意事項:申請者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三、 倘有疑問請洽本局承辦人王社工,(04)22289111轉37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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