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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選收件-115年「臺中市成年身心障礙者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計畫」開始受理申請

計畫簡介:由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組成專業服務團隊,以一般社區住宅房舍供身心障礙者非機構式之居住服務。為提供臺中市成年身心障礙者多元居住服務選擇,協助其有機會生活於熟悉及就近的社區住家,擁有居住平等與融合社會之權利。
一、本案為115年度計畫公告,預定補助30處,依計畫辦理計畫書審查及補助事宜。

二、本案服務資源建置規畫之順序說明如下:
1.延續114年度原服務區域家園(24處)。
2.預計115年完工之社會住宅:烏日高鐵好宅社會住宅(2處)。
3.未限定區域新家園(4處)。

三、可提出申請單位,具下列資格之一:
1.財團法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2.社團法人身心障礙福利團體
3.財團法人基金會其捐助章程明定辦理身心障礙福利事項者

四、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4年10月30日下午5時前

五、送件方式:
1.新申請之居住單位(新據點及社會住宅)於期限內函送計畫申請書(含相關附件資料)1式5份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聲明(切結)書」1份,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社會局或親自送交公文收發處。
2.單位經評鑑優等申請既有之居住單位下一年度計畫於期限內函送計畫申請書(含相關附件資料)1式2份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聲明(切結)書」1份,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社會局或親自送交公文收發處。
3.投遞信封請加註「115年度臺中市成年身心障礙者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計畫-(延續性家園/申請新家園)」公開甄選。
4.投遞徵選社會住宅請加註「115年度臺中市成年身心障礙者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計畫-烏日高鐵好宅」公開甄選。
六、倘有問題請洽本局承辦人姚小姐,(04)2228-9111*37335

七、注意事項:申請者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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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0-21
  • 發布日期: 2025-10-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 點閱次數: 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