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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方式及應備文件

 辦理方式及應備文件: 

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居住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

1. 戶籍資料及身分證影本。
2. 實際居住相關證明(非設籍臺中市者應付)。
3. 社會福利資格證明文件影本,非福利身分者免附。
4. 委任書:由其他機關團體代為提出申請者需檢附(如各里辦公處、社福機構、慈善團體、學校、機關等)。
 洽詢電話:04-22289111 轉 37213康社工師、37215洪社工師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07
  • 發布日期: 2013-04-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10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