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方式及應備文件: 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居住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 1. 戶籍資料及身分證影本。2. 實際居住相關證明(非設籍臺中市者應付)。3. 社會福利資格證明文件影本,非福利身分者免附。4. 委任書:由其他機關團體代為提出申請者需檢附(如各里辦公處、社福機構、慈善團體、學校、機關等)。 洽詢電話:04-22289111 轉 37213康社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