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愛心食物銀行運作
一、通報來源:里幹事或里長、公私立機關(構)、公私立學校、社會慈善組織
二、受理單位:各區區公所
三、確認資格及需求:區公所於接獲申請及通報後審核申請資格,於每月月底前送交主責轄區食物銀行分店,由各轄區食物銀行分店審核申領資格,符合領取食物資格者將於發放日10日前寄發通知單給申請人,由申請人至指定食物銀行發放站領取物資。
四、不符資格者轉介其他資源:主責轄區食物銀行分店另寄申請未通過者名單予區公所,申請資格不符者將由區公所協助轉介其他資源並回復申請單位。
五、洽詢電話及承辦人:04-22289111分機 37213康社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