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於因火災、水災、土石流或其他災害經區公所認定符合住屋不堪居住之災民,提供臨時短期住宿服務申請。
二、災害臨時短期安置作業流程:
(一)接獲通報。
(二)由本市前往勘災並填寫「臺中市災害救助暨住屋勘查表」,經勘查如未達不堪居住標準,評估有其他協助需求,協助轉介其他服務;經評估確實有不堪居住情形,協助填寫「臺中市臨時短期安置特約住宿服務申請書」,並提供以下服務:
1.臨時短期安置:
(1)開設收容處所。
(2)聯繫/安排簽約旅館:住宿結束填寫「結束住宿(退房) 證明書」,經區公所公所檢具旅館收據或發票、臺中市臨時短期安置特約住宿服務申請書及結束住宿(退房)證明書,函社會局申請經費撥付特約旅宿業者。
2.申請急難救助。
洽詢電話:04-22289111分機37222蘇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