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住屋淹水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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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專線 |
04-22289111#37217謝社會工作師 |
對象、標準 |
住屋因水災淹水,自室內樓地板起算達五十公分以上者。 |
補助內容 |
*每戶發給新台幣一萬五千元。 |
申領人規定 |
由受災戶戶長或現住人員領取。 |
應附文件 |
申領人應攜帶印章、身分證及戶籍資料、受災住屋相片2-6張及里長開具之居住事實證明,並檢具證件,自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向災害發生地區公所申請。 |
受理單位 |
災害發生地區公所申請(社會課) |
作業流程 |
檢附相關證件,至區公所受理後,應於三十日內完成審查並送本局辦理撥款作業,由區公所轉發救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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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屋淹水救助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18
- 發布日期: 2013-01-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6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