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臺中市低收入戶三項生活補助費調整,自109年1月1日起生效。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第一款家庭生活補助費(人/月)11,103元。
二、第二款家庭生活補助費(戶/月)6,358元。
三、第二款及第三款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費(人/月)2,802元。
四、第二款及第三款高中職以上在學生活扶助(人/月)6,358元。
洽詢電話:04-22289111分機37214張科員
主旨:臺中市低收入戶三項生活補助費調整,自109年1月1日起生效。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第一款家庭生活補助費(人/月)11,103元。
二、第二款家庭生活補助費(戶/月)6,358元。
三、第二款及第三款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費(人/月)2,802元。
四、第二款及第三款高中職以上在學生活扶助(人/月)6,358元。
洽詢電話:04-22289111分機37214張科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