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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以工代賑扶助實施要點及相關表單

一、目的:為提供本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以工代賑機會,改善經濟狀況並協助其自立脫貧。

二、以工代賑人員之工作應以輔助性質為原則,並以非屬行使公權力之業務為限。以工代賑人員工作範圍如下:

(一)社會福利服務設施或場所之清潔維護及管理工作。

(二)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案件整理、建檔及歸檔工作。

(三)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業務單一櫃臺臨櫃收件、諮詢工作。

(四)公文登記、收發與遞送工作。

(五)其他臨時性工作。

三、年滿十六歲且為本市當年度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得向用人機關申請擔任以工代賑人員。

洽詢電話:04-22289111轉37235李社工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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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2-06
  • 發布日期: 2011-12-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2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