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收入戶生育補助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1.本市列冊低收入戶,符合分娩3個月內之一般生產者。
2.領取本項生育補助者,可同時請領臺中市生育津貼。
(二)補助金額:每胎補助10,200元整,雙胞胎補助20,400元,依此類推。
(三)應備文件:
1.戶口名簿影本1份(或最近3個月內電子戶籍謄本)
2.醫院分娩證明書(戶口名簿已有嬰兒戶口登記者免附)
3.嬰兒出生證明1份(戶口名簿已有嬰兒戶口登記者免附)
4.低收入戶證明
5.請領收據
6.請領者郵局帳戶存簿封面影本
7.委託配偶、一親等家屬代為申請之委託書
(四)承辦人電話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4-22289111轉 37233黃社工員
(五)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二、低收入戶產婦營養補助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本市列冊低收入戶,分娩3個月內之一般生產者或懷孕滿3個月自然流產或死產者。
(二)補助金額:
補助一般生產者分娩前後各2個月(共4個月),或懷孕滿3個月以上自然流產或死產者前後各2個月(共4個月),每月補助4,000元,一次發放(依列冊時間起算比例差額補助)。
(三)應備文件
1.戶口名簿影本1份(或最近3個月內電子戶籍謄本)
2.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1份(需明列懷孕週數及流產原因)
3.請領者郵局帳戶存簿封面影本
4.低收入戶證明
5.請領收據
6.委託配偶、一親等家屬代為申請之委託書
(四)承辦人電話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4-22289111轉37233黃社工員
(五)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三、低收入戶嬰兒營養補助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本市列冊低收入戶之設籍本市出生3個月內之新生兒。
(二)補助金額:
每個嬰兒每月補助1,800元,最多補助12個月,一次發放。(依列冊時間起算比例差額補助)。
(三)應備文件
1.戶口名簿影本乙份(或最近3個月內電子戶籍謄本)
2.醫院分娩證明書(戶口名簿已有嬰兒戶口登記者免附)
3.嬰兒出生證明乙份(戶口名簿已有嬰兒戶口登記者免附)
4.低收入戶證明
5.請領收據
6.郵局封面請領者郵局帳戶存簿封面影本
7.委託配偶、一親等家屬代為申請之委託書
(四)承辦人電話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4-22289111轉37233黃社工員
(五)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備註:以上生育、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可合併一起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