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1.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個人死亡時,提供處理喪葬事宜之人或區公所相關費用之補助。
2.死亡日期之次日起算3個月內申請。
(二)補助金額
1.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三親等內遺屬或親屬,一次性給付新臺幣三萬元。
2.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無親屬關係者,最高以新臺幣三萬元補助為限。
(三)應備文件
1.具親屬關係者:
(1) 本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申請書。
(2) 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
(3) 檢附與亡者親等關係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 需辦理匯款方式撥付補助,檢附金融機構帳戶存簿封面影本(無須匯款則免付)。
2.無親屬關係者:
(1) 本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申請書。
(2) 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
(3) 喪葬費用收據正本(其買受人應註明死亡者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品名需註明死亡者姓名)。
(4) 三親等內遺屬之委託書。
(5) 身分證明文件。
(6) 需辦理匯款方式撥付補助,檢附金融機構帳戶存簿封面影本(無須匯款則免付)。
(7) 殯葬業者須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相關證明文件。
(四)承辦人電話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4-22289111轉37216林社工師。
(五)受理單位
亡者戶籍所在地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