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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

計畫名稱:衛生福利部「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方案
服務專線:(04)22289111#37233黃社工員
傳真:(04)22291812

簡介:
衛生福利部為扶助貧窮弱勢家庭自立,並透過儲蓄帳戶模式,以積極性救助及社會投資理念,期透過政府與貧窮家庭共同合作,推動「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方案,為105年1月1日以後出生至年滿18歲之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長期安置之兒童及少年,設立個人儲蓄帳戶,由符合資格家戶儲蓄,政府再相對提撥同額款項,藉以鼓勵貧窮家庭長期(18年)儲蓄,為孩童累積未來教育及發展之基金,增加其未來接受高等教育及生涯發展之機會。

(一)服務對象:
 105年1月1日以後出生至年滿18歲之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長期安置之兒童及少年

(二)服務內容:
 1.開戶:
  (1)本帳戶採虛擬帳戶,由衛福部在臺灣銀行為參加孩童開立個人帳戶,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通知開戶完成。
  (2)衛福部將按季寄送每位參加孩童之存款明細。

 2.存款方式:
  (1)簽訂契約時可選擇以下方式之一進行存款:
   A.持衛福部寄發的(電子或紙本)繳存單至全國各地臺灣銀行分行、郵局臨櫃存款;或依繳存單操作指示,運用ATM、網路銀行進行存款。
   B.簽署郵局約定轉帳授權書,往後每月自動由郵局帳戶扣繳約定的存款金額。

 3.參加孩童完成開戶後次月,家庭即可每月定期為其存款,一年最高可存1萬5,000元。

 4.政府每半年會計算參加孩童存款金額,採一比一方式提撥(例如:參加孩童存入5,000元,政府也相對存入5,000元),提撥款以每人每年1萬5,000元為上限(含開戶金)。

 5.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存款(含政府提撥款)由臺灣銀行計息,其所得孳息並得列入免納綜合所得稅。

 6.提領條件:
  (1)參加孩童年滿18歲時,可依契約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年滿結清帳戶,衛福部將參加孩童之存款匯入指定帳戶後,結清帳戶。
  (2)參加孩童如因死亡、罹患嚴重疾病或身心障礙等特殊狀況,可依契約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提早結清給付,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通過後,衛福部將參加孩童之存款匯入指定帳戶,並結清帳戶,帳戶結清後即不得再參加。
  (3)如經社工人員輔導,參加孩童年滿18歲時,自存款仍未達1萬元者,僅能領回自存款及其利息,不包括政府相對提撥款。

 7.存款用途:參加孩童於年滿18歲領回之款項,可用於接受高等教育、職業訓練或就業、創業等。

(三)應備文件:請備齊下列文件,至孩童之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洽辦簽約事宜。
 1.孩童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印章。

 2.自動轉帳帳戶影本及印鑑(辦理簽署郵局約定轉帳授權書用)。

 

相關網站:衛生福利部兒少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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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14
  • 發布日期: 2017-10-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49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