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變更團體名稱或修改章程,請依下述程序辦理:
一、召開會員大會,需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並應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更名或修改章程。
二、應備文件:
(一)公文
(二)會員大會會議紀錄及簽到簿影本
(三)修正章程對照表
(四)修改後章程
(五)原立案證書正本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服務電話(04)22289111分機37800
★各類型社會團體承辦人員聯絡電話:
同濟會:張社工師 (04)22289111分機37813
青商會、聯青社:簡社工師 (04)22289111分機37818
獅子會:陳科員 (04)22289111分機37822
同鄉會、宗親會:黄科員 (04)22289111分機37821
宗教團體:陳社工師 (04)22289111分機37808
扶輪社、經濟團體、校友會:羅聘用社工員 (04)22289111分機37817
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原市區及豐原區):陳社工師 (04)22289111分機37820
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原縣區,不含豐原區):何約僱人員 (04)22289111分機37812
體育運動團體、醫療衛生團體、環保團體:呂辦事員 (04)22289111分機37811
學術文化團體:林約僱人員 (04)22289111分機37806
其他類團體(含勞工、就業、動物):林約僱人員 (04)22289111分機37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