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變更團體名稱或修改章程請依下述程序辦理:
一、由理事長召開會員大會(15日前寄送開會通知),需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人員三分之二決議通過更名或修改章程。
二、應備文件:
(一)公文
(二)該次會員大會會議紀錄及簽到簿影本
(三)修正章程對照表
(四)修改後章程
(五)原立案證書正本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服務電話(04)22289111分機37800
★各類型社會團體承辦人員聯絡電話:
同濟會、獅子會:張社工師 (04)22289111分機37976
青商會、聯青社、同鄉會:簡社工師 (04)22289111分機37808
宗教團體(原縣區):陳科員 (04)22289111分機37811
宗親會、醫療衛生團體、環保團體:陳社工師 (04)22289111分機37807
扶輪社、經濟團體、校友會:羅聘用社工員 (04)22289111分機37806
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原縣區,不含豐原區):何約僱人員 (04)22289111分機37810
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原市區及豐原區):洪約僱人員 (04)22289111分機37842
體育運動團體:王約僱人員 (04)22289111分機37835
學術文化團體、宗教團體(原市區):林約聘人員 (04)22289111分機37805
其他類團體(含勞工、就業、動物):林約僱人員 (04)22289111分機37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