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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用圖記應備文件

已向主管機關提出應自創立會當日開始起算一個月以內,由理事會以合作社(場)名義備齊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成立登記。核准成立後,依規定刻製圖記(圖記請「以木質直柄式長方形陽文篆字闊5.2公分、長7.6公分、邊寬0.8公分」刻製並於全名後加刻圖記2字),並填具圖模暨選任人員印鑑紙備文送本府備查。

★承辦人員
合作社(含消費合作社):廖約聘人員 (04)22289111分機37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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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02
  • 發布日期: 2017-08-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5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