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中華民國112年3月1日中市社婦字第1120025650號函修正執行「臺中市新住民社區服務據點培力計畫」。
計畫內容為維護本市新住民及其家庭權益,建立完整之照顧服務體系,結合社會福利團體服務台中市新住民,提供社區化,普及性,可近性之服務。社會局將補助志工交通費,設施設備費,業務費及活動方案費用等,歡迎本市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加入,招募志工辦理休閒聯誼,諮詢,轉介等服務;另也鼓勵據點辦理支持性服務方案,促進新住民及其家庭權益及福利服務活動,如成長團體,親職教育,多元技能培力,權益宣導等。
另依公職人員利益街突避法規定,公務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主動公開之。相關表單請自行於本局網站/熱門訊息/廉政專區/利益衝突迴避專區下載使用。
倘對本計畫有疑義,請洽詢婦女福利及性別平科 林約用人員04-22289111#37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