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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嬰中心負責人變更應備文件

托嬰中心負責人變更應備文件:

公文申請並備下列文件(應加蓋圖記、受文者為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1.讓渡同意書-敘明變更負責人原因,且新、舊負責人雙方同意自○年○月○日起變更登記。
2.新負責人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正本、身分證影本(須切結與正本相符並核章)。
3.新負責人之無犯罪紀錄證明。
4.新負責人近三個月內有效之體檢表[一般檢查、傷寒、胸部X光及A肝(IgG及IgM)]。
5.二年期定存證明三十萬元(以托嬰中心或新負責人名義存款)。
6.土地及建築物登記謄本、(新任負責人)五年以上房屋及土地租賃契約或同意書並經公證(房屋及土地為自有則免附)。
7.托嬰中心最近一次公安申報結果通知書及消防安全檢修申報收執單、有效期間之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
8.立案證書影本。
以上文件請附一式二份,文件如為影本須切結與正本相符並核章。

※托嬰中心名稱變更只要於公文上敘明變更理由及變更日期即可。

※93年12月23日前立案之托育機構設置標準如未符合93年12月23日所頒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者須完成改善方可變更負責人。

※若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本局兒童托育科04-22289111,各區承辦人:張約僱人員#37518(霧峰、東勢、石岡、新社、和平),蕭約用人員#37522(西屯) ,鄭約用人員#37512 (后里、豐原、神岡、大雅、潭子、東區),鐘約用人員#37511(北屯),楊約用人員#37517(北區、西區),張約用人員#37516(大甲、大安、外埔、清水、梧棲、沙鹿、龍井、大肚、烏日),邱委外人員#37510(太平、大里),吳委外人員#37515(南屯、中區、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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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30
  • 發布日期: 2011-06-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童托育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8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