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社會福利總覽 > 兒少 > 托育服務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托嬰中心設立標準及辦法

一、托嬰中心立案相關程序及須檢附資料

二、有關托嬰中心申請立案相關疑義,請逕洽本局兒童托育科04-22289111,各區承辦人:張約僱人員#37518(霧峰、東勢、石岡、新社、和平),蕭約用人員#37522(西屯) ,鄭約用人員#37512 (后里、豐原、神岡、大雅、潭子、東區),鐘約用人員#37511(北屯),楊約用人員#37517(北區、西區),張約用人員#37516(大甲、大安、外埔、清水、梧棲、沙鹿、龍井、大肚、烏日),邱委外人員#37510(太平、大里),吳委外人員#37515(南屯、中區、南區)

相關連結(或延伸閱讀)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30
  • 發布日期: 2011-06-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童托育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13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