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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期間各托嬰中心應注意事項

一、颱風期間各托嬰中心應確實做好公共安全維護及預防整備工作,並應因應各類型災害防救,應即成立災害防救緊急應變處理小組,加強平日防災演練,熟練救災技巧,遇有災害發生,應確實依緊急事件通報作業流程辦理;針對土石流及淹水潛勢區範圍內之機構必要時應儘速疏散撤離。

二、請各中心至經濟部水利署防災資訊服務網登錄「接收淹水語音廣播」服務系統,嗣後倘負責人或聯絡市話變更,亦應至該系統變更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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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7-13
  • 發布日期: 2016-01-02
  • 發布單位: 兒童托育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7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