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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愛心食物銀行申請告知單

一、受助戶之資格需為實際居住於臺中市之家戶,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主要負擔家計者因急難事由,且有就讀高中職以下子女,生活陷困。
2. 領有政府社會福利補助,生活仍陷困。
3. 其他因素經社工員評估確實急需食物銀行濟助。

二、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居住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
1. 戶籍資料及身分證影本。
2. 實際居住相關證明(非設籍臺中市者應付)。
3. 社會福利資格證明文件影本,非福利身分者免附。
4. 委任書:由其他機關團體代為提出申請者需檢附(如各里辦公處、社福機構、慈善團體、學校、機關等)。

三、注意事項:
1.食物銀行申請一期為6個月,若一期申領完畢後仍有需求,可再申請延長一期(6個月),原則上最多以一年為限。

2.特殊物資如奶粉、尿布因市場單價高昂,皆由企業、團體或個人捐贈,並非常態性採購物資,需視庫存量進行分配,無法保證申請後一定會拿到該項物資,如有需求請洽居住地所轄分店進行申請。

3.申請通過與否,將於次月寄發通知單,若未收到請去電居住地所轄分店詢問

4.若申請人無法至發放站領取物資者,則請親友或提報單位代為領取並送至案家,當日無法領取請致電領取之發放站於7日內補領,若逾二次無故未領取者,將取消領取資格。

5.申請資料務必填寫完整,否則物資無法配送。

6.新申請案件請於當月最後一日前(以郵戳為憑)送所轄分店,俾分店接續審核及列入次月發放名冊,逾期則列入次次月發放;倘列入次次月發放之個案仍有急迫需求,則請逕向所轄分店社工員協調提供緊急物資(分店社工員將電覆審核結果),俾協助暫時紓困。

 

四、洽詢電話: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04-22289111 轉 37213康社工師、37215洪社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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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27
  • 發布日期: 2019-04-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7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