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111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申請作業須知
一、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自111年10月6日至112年3月1日止。
二、申請條件:
補助對象為111年度入住依法設立住宿式服務機構之住民,應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
1.入住機構類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依法安置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及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2.入住天數:自111/1/1起至111/12/31止,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90天以上。(保留床位期間、機構喘息服務期間不列計)。
3.使用機構者納稅狀況: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機構者之同一申報戶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為以下皆符合者:(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調)
- 累進稅率未達20%者
- 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合併計稅者
- 非按20%稅率課徵基本稅額者
三、補助金額依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一年之稅率級距,採階梯式補助:
1.無申報資料、稅率級距0%:新臺幣60,000元
2.稅率級距5%:新臺幣54,000元
3.稅率級距12%:新臺幣45,600元
四、申請期限及方式:
1.申請期限(以郵戳為憑):自111/10/6至112/3/1止(逾期不予受理)
2.檢附文件:
- 申請書(申請人:限使用機構者本人優先或機構簽約人)
- 使用機構者身分證、申請人身分證(申請人若為機構簽約人時則需附)
- 入住機構契約書影本(全份)
- 繳費收據影本或繳費證明(至少檢附3個月)
- 申請人(或使用機構者)存摺影本
五、申請窗口:
1.掛號郵寄至最近1次入住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
2.老人福利機構:社會局長青福利科,04-22289111分機37457林小姐,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3
樓,社會局長青福利科 林小姐 收(信封空白處備註“申請111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
3.身心障礙機構: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04-22289111分機37304陳小姐,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
樓3樓,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陳小姐 收。
4.一般護理之家:衛生局長期照護科,04-25265394分機6044趙小姐、6066林小姐,地址:420206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
5.精神護理之家:衛生局心理健康科,04-25155148分機112徐小姐,420206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
6.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社會局兒少福利科,04-22289111分機37509洪小姐。
六、相關訊息查詢:
衛福部長照專區(https://1966.gov.tw/LTC/cp-6457-69925-207.html)。
七、申請表單及詳細申請須知請至下方詳閱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