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107年2月26日院臺衛字第1070003251號函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陸、相關配套辦理。
二、目的:為強化保障社工人員之執業安全,使社工人員達安心服務之目標,完善社工人員遭受侵害重大案件處理,針對重大事件進行個案因應處理,對進用單位相關措施及執業環境進行檢視及輔導改善,爰辦理本計畫。
三、辦理機關:以社工人員進用單位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辦理機關,包含社會局、衛生局、教育局、勞工局、警察局及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等,以醫院社工為例,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衛生局。
四、實施範圍,有下列事件之一:
- 同一工作場所或服務單位發生社工人員因執行職務遭受人身安全危害致死,或1個月內發生 2起(含)以上致傷事件。
- 社工人員遭受人身安全危害並經3家以上媒體報導,或具有爭議性之新聞事件。
- 維護社工執業安全之機制或網絡合作方式認有必要檢討之事件 ,可作為重大事件處理之具體策進作為。
五、附件檔案依序為公告函、臺中市社工人員遭受侵害重大事件處理及策進實施計畫、處理通報流程、通報表等相關文件,供本市各社工進用單位參考。
六、如有通報案件,請至衛生福利部社工人力資源管理系統「人身安全前臺通報」完成線上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