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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甄選學校、團體辦理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實施計畫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甄選學校、團體辦理託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實施計畫摘錄如下(餘請詳參附件):

壹、法令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1年6月21日社家幼字第1110660635號函修改發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實施計畫劃」辦理。

目的:因應家長託育之需,培養意識從事托育(保姆)人員之專業知能,俾利提升託育品質與專業,跨越與高中(職務)以上及及民間團體之合作,學校推動民間團體之合作,學校推動辦理育教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

參、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

訓練課程: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

申請資格:

一、境內設有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等相關學院、系所、學位課程、科之高中以上學校。

二、依法設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團體。(如甄選透過需再經專案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

本實施計劃所規範期程,皆以日曆天計劃。

柒、訓練相關內容:

一、受訓資格:

      (一)設籍或居住臺中市之成年人。

      (二)取得長期居留證、依親居留證之大陸地區配偶及合法取得外僑居留證之外籍人士。

      (三)臺中市民優先,如有餘額得開放10%名額予外縣市者參訓。

二、課程內容:1學分以18小時計,共7學分126小時,各訓練班次內容應增列至少3小時之性別平等課程,並得視需要納入勞動法令、職場道德工作、舞蹈技巧、溝通技巧、認識及預防流感等課程。

      7學分課程內容說明如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相關法規導論、嬰幼兒發展、嬰幼兒照顧科技、嬰幼兒照顧科技、嬰幼兒健康照顧、嬰幼兒環境及活動設計、親職教育與社會資源運用、性別平等(增列課程)。

三、師資條件: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1年6月21日社家幼字第1110660635號修改函發布之《兒童少年及福利機構專業人員培訓實施方案》規定,培訓師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與授課主題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之大專校院相關科系所講師以上資格者。

(二)以授課主題相關學院、系所、所、學位學程、科之大學畢業,且具實務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者。

(三)與講授主題相關之實務經驗五年以上者。符合本項師資條件者,講授課程以實習及照顧技巧課程為限。

四、訓練地點、開班人數、課程安排及訓練配備之設施與設備:地點僅限台中市開班,如有特殊原因須至鄰近縣市授課,應準備專車免費接送乘客,地點應符合消防安全及保險等規定,本局視實際需要協調並調整辦理地點。

(一)訓練地點:訓練現場以能提供合宜學習環境及設備為原則,並應取得消防安全、建築安全合格證明(如附件範例),並檢附公共意外責任險證明文件,注意參訓學員安全。

(二)人數限制:每班參訓人數為50人以下。

(三)課程安排:上課時間可區分為上午、下午或晚上三個,單一計算的上課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一日總上課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四)設施與設備規定

五、訓練單位應履行事項:

(一)招生審核

(二)課程設計

(三)於結訓時參訓學員完成考核及至授予證書,並接受不定期之稽查。

(四)善盡受訓對象權利事項維護

(五)建立合格參結訓學員資料檔案並送本局統一建檔。

(六)配合建立合格受訓對象資料檔案及後續追蹤隊列,並於辦理年度結束後15日內隔年115進行統計資料後送本局備查。

(七)已核定開辦訓練班次,申請延訓或停訓的相關規定。

(八)訓練單位如欲增開教材之相關規定

(九)經本局核准之師資應專責授課,不得兼辦行政業務。

(十)涉及學員個人資料部分應依法保密,不作他用。

(十一)訓練單位有違反有關法令、本計畫、契約或所提訓練計畫之事項,每項記罰一次。

(十二)、(十三)及(十四)訓練單位不得違反相關規定;本局將依情節輕重,則停班或不予辦訓令資格或下年度評比及減班之參據。

(十五)參訓單位受訓期間應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之投保限額

六、辦理招生及訓練期間注意事項。

七、培訓課程成績考核規定。

八、訓練結業(學分)證書頒發方式。

捌、收、退費標準。

玖、本計畫未盡補充,本局得隨時補充並公告於本局網站。

拾、本計劃奉核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註:修畢託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後需通過託育人員技術士技能檢定方可取得技術士證。

本局業務聯絡人:兒童托育科 羅委外人員 (04)22289111#37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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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就業訓練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30
  • 發布日期: 2022-12-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童托育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8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