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應建置受服務對象之基本資料表,並於每次提供服務時,謄寫服務紀錄表,以了解每位新住民(含其家庭成員)受服務情形。 請單位依規定填寫表單,倘對表單內容有疑義,請洽詢婦女福利及性別平科郭先生04-22289111#37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