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臺中市審查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
貳、目的: 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係本市推動社福慈善事業之最佳夥伴,為使基金會因 應社會福利多元需求及變遷趨勢,並配合政府政策及組織使命,妥善運用組織 資源、執行適切福利方案,提升組織性與效能,藉由本計畫之執行促進基金會 健全發展,提升運作績效,使本市弱勢族群能獲得更大利益。
参、實施對象:臺中市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肆、辦理單位: 一、委託單位: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二、受託單位: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公私立大專院 校、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財團法人不包括本市立案之財團法人社會 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伍、實施期間:自決標日起至 105 年 12 月 12 日。
洽詢電話:04-22289111分機37223張社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