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政府公開資訊 > 檔案應用專區 > 檔案情報站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檔案保存價值鑑定小組設置要點

本局為辦理檔案保存價值鑑定,提升檔案管理效能,特依檔案保存價值鑑定規範第十一條成立檔案保存價值鑑定小組。

一、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辦理檔案保存價值鑑定,提升檔案管理效能,特依檔案保存價值鑑定規範第十一條成立檔案保存價值鑑定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長擔任;小組成員由本局各科室科長、主任及檔案管理業務股長、主辦人員組成,均為無給職。

三、本小組任務為辦理有關本局檔案保存價值之鑑定事宜,遇有下列情形,應由召集人召開檔案保存價值鑑定會議:
(一)修訂檔案保存年限區分表,認有必要者。
(二)檔案銷毀、移轉或應用產生疑義或發生爭議者。
(三)檔案因年代久遠而難以判定其保存年限者。

四、本小組會議應有全體成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應有出席成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正反意見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五、成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前項指派之代表列入出席人數,並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

六、本小組於必要時得邀請相關機關人員、學者專家,列席會議協助鑑定,並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

七、本小組鑑定決議事項,涉及檔案保存年限區分表訂(修)定、檔案銷毀或移轉時,檔案鑑定報告應併同檔案保存年限區分表、檔案銷毀目錄或檔案移轉目錄,依檔案法施行細則第十條第一項規定陳報市府,函送檔案管理局備查。

八、本要點自局長核定後即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5-03
  • 發布日期: 2018-05-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秘書室第一股
  • 點閱次數: 3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