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登記查閱申請及須知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1年6月21日內授警字第1010890433號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2年12月18日社家老字第1020065036號函、老人福利機構疑似性侵害事件處理原則暨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辦理。
二、依據老人福利機構疑似性侵害事件處理原則第5條,略以「機構僱用專職、兼職人員或召募志願服務人員,應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轉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閱應徵者或應從事服務者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或要求應徵者應向警察機關申請刑事紀錄證明。」,請各機構確實依前述規定辦理,並於函報本局新聘工作人員時,應檢附刑事紀錄證明或申請由本局核轉本府警察機關申請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
三、各機構申請由本局核轉本府警察機關申請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請填寫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申請查閱名單,並檢附相關文件送本局核轉,倘文件未檢附齊全者,本局將予以駁回申請。
四、各貴機構日前已聘任,並經本局核備之工作人員,亦需依規申請刑事紀錄證明或申請由本局核轉警察機關申請,並將結果送本局備查。
五、各貴機構申請由本局核轉本府警察機關申請者,本局將於警察機關函復後以密件方式函復,並請各機構指定專人處理,並對所查閱之資料負有保密之義務,不得為查詢目的以外之使用,且不得對查閱所知之加害人為騷擾及犯罪之行為。
六、檢附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申請查閱名單(附件一)及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附件二)。
七、承辦人員:04-22289111#37458張約用人員、#37468陳約用人員、#37456吳約用人員、#37457林約用人員、#37405林社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