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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陳薏如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少字第11101545935號

附件:

主旨:公告陳薏如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及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陳薏如為本市托嬰中心主任,於111年7月29日大聲斥責幼童,並徒手拍打兩童身體部位;其應具專業照顧知能,並善盡保護及照顧職責,確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對兒少有不正當之行為。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2-04
  • 發布日期: 2023-12-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
  • 點閱次數: 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