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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弱勢婦女到宅坐月子服務

壹、實施期間: 11311日起至1231日止。

貳、計畫內容:

一、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本市滿180天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及本市及實際居住本市之市民。

二、前開()設籍期間之計算,以母或父其中一方最後遷入本市設籍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新生兒之母或父戶籍,於本市各區間遷徙不影響申請資格,但遷出本市後又再遷入者,應重新計算設籍期間。

三、新生兒應於本市完成初設戶籍登記,且申請之產婦使用服務時,應符合下列資格之ㄧ:

(一)列冊低收入戶者(含身障婦女)

(二)列冊中低收入戶者(含身障婦女)

(三)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核定資格者

(四)設籍前新住民之婦女

(五)入住社會住宅且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之婦女

(六)其他經本市社工評估有需求之婦女(:不利處境、未預期懷孕青少女等)

四、補助經費:

(一)補助每人15天坐月子服務(一天8小時)

(二)經費用罄為止。

五、服務地點:

      到宅坐月子服務媒合平臺(臺中市北屯區旱溪西路三段2601)

      服務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例假日、國定假日休息)

六、聯絡電話及傳真

   電話:04-2436-9269

   傳真:04-2436-5962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10
  • 發布日期: 2023-08-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性別平等科
  • 點閱次數: 1262